3.做好规划引导,高质量编制发展规划。从我市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遵循产业集群形成、演进、升级的经济规律,准确把握产业集群不同发展阶段特征。结合本地区域经济、企业优势和特色,对产业集群进行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将集群规划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机衔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抓住八大特色产业集群整体优势,由牵头单位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八大重点产业集群,研究编制规划,明晰重点任务和工作要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市领导抓集群制度,根据领导分工,由市领导对接省领导负责的22个产业集群,同时统筹协调推进我市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方案)建设,推动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定位,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指导各地区、各部门项目化、清单化、工程化推进工作,建立有部署、有推进、有考评、有反馈的闭环系统,形成领导到位、目标到人、职责明确、协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和发展氛围。
(二)落实财税支持。围绕集群建设,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助企纾困。积极争取国家产业基础再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专项。积极争取省及以上相关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大对制造业企业信贷投放。落实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推动企业进入中小板、科创板等上市融资。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市场融资。
(三)强化要素保障。引导资源要素向产业集群倾斜,巩固既有优势,强化领先地位,汇聚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资源,进一步发展壮大产业优势。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提高要素配置服务效率。强化正向性激励和差异化供地,提高土地保障能力,确保产业集群项目用地。围绕工业项目落地建设、工业企业扩能发展等需求,量身定做基础设施和配套保障设施。增强信息要素保障,强化示范引领,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助推产业集群发展。
(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提高“一网通办”水平,增强主动服务意识,为工业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积极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