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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冀北电力2023年第三次物资(新增)公开招标采购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29 | 25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注:1.制造商是指以原料或零组件(自制或外购),经生产、加工、集成、调试等工序,制成一系列产品的生产企业。

2.代理商是指依法注册、由制造商进行委托代理授权、作为独立主体参与采购活动并签订合同的法人或组织,且在人员配备、资金实力、质量信誉、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保证招标项目如期完成所需的实施能力。代理商投标须具有制造商提供的投标产品的代理证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也可接受制造商投标,禁止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同一项目;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不接受次级代理或转代理的投标。

3.集货商是指将零散小批量、从多家制造商预订或采购产品,提供销售服务的企业。集货商投标须具有制造商提供的投标产品的代理证明。接受集货商投标的,也可接受制造商、代理商投标;集货商不限定唯一授权。

资质业绩条件中若设定了国家各级政府、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明令废止的资质条件,则该资质条件视为无效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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