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资金支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八改”工程建设。各地要优先使用有关行业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科学合理统筹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等支持“八改”工程建设。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八改”工程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八改”工程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八改”工程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创新方式宣传“八改”工程政策举措、实际成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将“八改”工程纳入村务公开范围,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总结推广一批“八改”工程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八改”工程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督查考核。把“八改”工程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督查内容,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指标体系开展督查考核。各市(州)、县(市、区)适时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市县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组织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组织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