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平时段电价为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1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2元。
3.实施范围。居民清洁取暖用户、“煤改电”用户,以及为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牧区以村(嘎查)或自然村为单位供热的供热站用电,执行居民清洁取暖用户分时电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征求《关于完善蒙东电网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相关规定,经深入评估蒙东电网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效果,草拟了《关于完善蒙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处。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附件:《关于完善蒙东电网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9日
附件2:
关于完善蒙东电网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相关规定,经深入评估蒙西电网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效果,决定进一步完善蒙东电网分时电价机制。现将完善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商业分时电价
(一)优化峰谷时段划分
峰时段8小时:06:00-09:00、17:00-22:00,平时段8小时:05:00-06:00、09:00-11:00、14:00-17:00、22:00-24:00,谷时段5小时:00:00-05:00、11:00-14:00。
(二)扩大峰谷电价价差
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6:1:0.5,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60%,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0%。
(三)建立尖峰、深谷电价
每年6-8月实施尖峰、深谷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8:00-20:00,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5%;深谷时段为每日13:00-15:00,深谷电价在谷段价格基础上下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