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风季(6-8月)
峰时段6小时:06:00-08:00、18:00-22:00,平时段13小时:0:00-06:00、08:00-11:00、16:00-18:00、22:00-24:00,低谷时段5小时:11:00-16:00。
(二)扩大峰谷电价价差
1.大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48:1:0.79,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4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21%。
2.小风季峰平谷交易价格比为1.48:1:0.47,平段价格为平时段平均交易价格,峰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上浮48%,谷段在平段价格的基础上下浮53%。
(三)建立尖峰、深谷电价
每年6-8月实施尖峰、深谷电价,尖峰时段为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峰段价格基础上上浮20%;深谷时段为每日13:00-15:00,深谷电价在谷段价格基础上下浮20%。
(四)扩大实施范围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100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用户选择执行。深谷电价初期仅适用于直接交易的市场用户,待表计装置更新具备条件后逐步扩大至全体工商业用户。工商业清洁取暖用电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
二、居民分时电价
(一)居民清洁取暖和“煤改电”分时电价
1.峰谷时段。峰时段5小时:6:00-8:00、18:00-21:00,平时段5小时:11:00-16:00,谷时段14小时:8:00-11:00、16:00-18:00、21:00-次日6:00。
2.峰谷价差。居民清洁取暖用电,平时段电价为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3元。居民“煤改电”用电,平时段电价为居民阶梯电价的第一档电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25元。
3.实施范围。居民清洁取暖用户、“煤改电”用户,以及为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牧区以村(嘎查)或自然村为单位供热的供热站用电,执行居民清洁取暖用户分时电价。
(二)居民生活用电和充电桩分时电价
1.峰谷时段。峰时段5小时:6:00-8:00、18:00-21:00,平时段5小时:11:00-16:00,谷时段14小时:8:00-11:00、16:00-18:00、21:00-次日6:00。
2.峰谷价差。居民生活用电,平时段电价为现行阶梯电价水平,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1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