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外合作
以推动“三地一城”建设为主线,将蓟州区建设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典范城市。推进生态保护协同,开展生态共建共享,建立完善水、大气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合作,协同打造京东绿色生态廊道。推动实施“特色承接平台”规划建设,形成教育、医疗、科研、文旅、新型都市农业等产业集聚的特色节点城市。深入实施“资源承接”工程,做优京津冀现代制造业重点承接平台,提升蓟州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加快引育新材料、电力电气设备制造、表面处理、智能制造、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区发展改革委、区合作交流办、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政策保障
(一)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
严格执行市统计局制定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成重点领域和企业的统计核算工作。支持区内企业依据自身行业特点加强碳排放综合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计量体系,科学开展碳排放核算工作。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提升统计核算水平。(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法律法规标准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有关碳达峰碳中和、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调整现行规章制度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推动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财税价格政策
区级财政要加大对节能环保、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的采购力度。落实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应享尽享。执行最新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供热计量价格政策。针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实差别价格、阶梯价格政策,引导节约和合理使用能源资源。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通过企业绿色评级、投资项目评级,支持金融机构与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精准对接。(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发展绿色低碳金融
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的金融支持,创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为碳达峰行动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信贷资金供给。推动金融机构成立绿色专营机构和建设碳中和网点,加强环境信息披露能力建设,提升自身经营活动环境效益。推动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引导金融支持循环农业、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农林业产业园建设、农业绿色技术创新,加大金融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旅游、农村电商等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融资。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基金。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与管理流程,完善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金融支持绿色项目的精准度。(区金融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