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
按照全国和我市碳排放权市场任务要求,加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监测计划、排放核查、配额清缴和交易情况等工作监督管理。提高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监测和报告的数据质量,鼓励按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完成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推动碳排放信息披露。落实好天津市用能权交易、碳排放交易权等市场机制。积极推行“一站式”综合能源服务模式。(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评估,协调解决碳达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市、区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
将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等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指标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有关部门每年将碳达峰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向区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