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1.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规模。加强可再生能源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及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将可再生能源设计、施工及验收纳入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可再生能源专项设计审查,强化施工过程监管,并将可再生能源纳入分项工程验收内容。加强可再生能源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新建建筑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建立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和后评估制度,积极利用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等投融资和市场化模式,对项目实施专业化建设和运行,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效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2030年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城乡建筑太阳能应用。工业园区、交通设施建筑、居住建筑及学校、医院、公共机构等公共建筑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进一步推动太阳能热水的规模化应用,鼓励学校、医院、旅馆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推广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支持小城镇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支持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到2030年,光伏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多能互补、多元互动的建筑能源利用形式,针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分散式取暖方式。积极推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等多种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构建多元配置、安全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体系,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基础设施低碳化运行
1.建设绿色交通体系。推进京津冀交通领域协同发展,打通“天”字形客运通道,与北京共建国家级铁路枢纽,构筑现代一体化交通网络。完善地铁网络建设和运营管理,持续提升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到2025年,基本实现双城及环城四区重点区域全覆盖。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构建安全、连续和舒适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城市智慧交通系统建设,提升城市交通运行效率。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天桥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路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