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拓宽金融支持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新型储能、氢能和综合智慧能源领域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产业基金等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加强引导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等产业基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鼓励采用融资租赁等方式支持新型储能项目设备采购。加快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电力、锂等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相关的期货品种。(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期货交易所)
14. 加强开放协同合作。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广州国际投资年会、读懂中国等重大平台,拓展新型储能、氢能、综合智慧能源产业国际合作渠道,支持广交会设立储能专展。支持在广州主办或承办国家级新型储能产业高端论坛,支持举办市级新能源行业论坛、专题研讨会等大型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 提升智慧管理水平。支持建设储能电站管理平台,加强新型储能项目全过程管控。依托广州市新能源智能汽车大数据监测平台,对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进行监控,助力氢燃料电池汽车相关技术指标测试工作开展。促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编码备案,强化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的数字网络建设,加强退役电池应用项目管理。有序推动新型储能、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平台与广州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广州市需求侧资源管理平台、广州市能源管理和辅助决策平台等进行数据和业务对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
三、保障措施
16.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保障能源供应协调领导小组和市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各区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细化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主体,聚焦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加大资源要素投入,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17. 做好规划衔接。在研究制定区域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时,同步考虑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需求,做好产业和空间规划衔接,考虑新型储能产业有关储能电站、光伏发电、加氢站、充换电站、集中供冷(热)等大型设施的部署,并在招商条件中落实相关条款。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用能、用水、用海等需求,对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研究采用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实施路径,对产业重大项目探索采用代建、公共土地自建等方式,吸引项目落地。
18. 加大政策宣传。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开展新型储能、氢能和综合智慧能源产业政策等宣贯工作,做好新技术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全社会共同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