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时有在研项目逾期未验收,或仍处于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惩戒期内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二)申报限项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市级科研项目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有在研项目受限的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取得项目验收证书或通过验收结题,否则不予受理或推荐。
2.同一企业承担市级在研项目一般为1项,已有市级在研科技专项项目的,不得再申报项目。
3.已有在研基础性公益项目的,可再申报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
4.同一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5.同一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同年度立项各类市级科研项目不超过1项。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科企通”(网址:https://kjdn.wenzhou.gov.cn/)实名申报,搜索“温州市级科技计划的评审”或点击“进入办事大厅”,选择“温州市级科技计划的评审”,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写《浙江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可行性报告〈含财务报表〉;存在产学研合作的自主申报项目须上传产学研相关的合作协议;涉及人体、实验动物科技活动的项目须提供伦理审查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应严格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
(二)申报时间。申报系统于2023年8月22日开放填报。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下午17:30。
(三)审核推荐。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日下午18:00。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与择优推荐工作,严格审查包括科研项目申报材料、伦理审查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研发主要内容、技术指标及研发投入(不含财政投入部分)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诚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对项目所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科研诚信负责。
(三)项目立项签订合同后,项目资助经费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兑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