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类别
2023年温州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计划分为“揭榜挂帅”专项和自主申报专项两类。
(一)“揭榜挂帅”专项
1.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
2.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互联网+、新材料、新能源、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方向,重点在前沿技术探索、关键共性技术以及产业化等方面研发,突破一批核心技术,研制一批自主创新产品。根据前期技术攻关需求征集,经专家评估,形成相关领域榜单,要求揭榜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且不低于榜单指标。(具体见附件1)。
3.补助额度及方式
财政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根据温政发〔2023〕8号文件和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年度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给予补助,由企业牵头揭榜立项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经费总投入的25%给予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在市区的,项目资助的财政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在县(市)的,除山区五县共同富裕专项由市财政负责外,其他由县(市)财政自行负责。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4.申报方式
采用按榜单申报的方式,择优立项。
(二)自主申报专项
1.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重点支持2022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不高于5000万元的企业。
2.支持方向
支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组学与精准医学、绿色与智慧农业等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研发。
3.补助额度及方式
财政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根据温政发〔2023〕8号文件和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年度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预算的25%。项目承担单位在市区的,项目资助的财政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在县(市)的,除山区五县共同富裕专项由市财政负责外,其他由县(市)财政自行负责。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4.申报方式
采用自主申报的方式,择优立项。
二.申报条件及限项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揭榜挂帅专项:申报人必须依托单位进行申请,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自主申报专项:项目负责人可以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或具有合作关系的在温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委派人员(合作关系需覆盖项目周期,派出单位需提供书面证明)。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以及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