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预案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分析处置过程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针对应急资源和风险因素变化,原则应每三年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估,并及时修改完善。
6.2 预案编制
(1)应急预案需按规定程序评审、报批后实施,修订后的应急预案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编制应急预案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评估、管控风险,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3)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专家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6.3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4 培训和演练
加强对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宣贯培训,省级层面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市县级层面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
7 附 则
7.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工信厅:指导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工作,协助电力保障应急办开展有关工作,统筹电力电量平衡和跨省电力支援,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电力保障各项措施。
二、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负责电力保障应急办日常工作。科学安排灾害情况下电网运行方式,负责全省电力电量平衡和供电安全。组织资源力量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电力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三、省委网信办:指导做好电力应急保障舆情风险防范和应对准备,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四、省应急厅:负责协调电力保障各成员单位为电力保障工作提供支撑,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五、甘肃能源监管办:协助指导开展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接到电力应急处置有关报告后,按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六、省发展改革委:协调电力企业设备设施修复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向国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重建资金。
七、省公安厅:指导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备设施、救援物资和工作现场安全保护工作,组织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