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通知。
《预案》指出,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应急响应条件,突发事件响应级别、电力设施受损、停电范围以及事态发展趋势,将电力保障应急响应设定为Ⅰ、Ⅱ、Ⅲ和Ⅳ级,其中Ⅰ、Ⅱ级由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组长、副组长启动,Ⅲ和Ⅳ级由电力保障应急办启动。
原文如下: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6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电力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
2.2 电力保障应急指挥组办公室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专家组
2.5 市(州)、县(市、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级别
3.2 响应分级
3.3 调整原则
3.4 响应措施
3.5 响应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设施恢复
4.2 征用补偿
4.3 总结评估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队伍保障
5.4 交通保障
5.5 能源保障
5.6 经费保障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评估
6.2 预案编制
6.3 预案修订
6.4 培训和演练
7 附 则
7.1 预案解释
7.2 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提高应急供电保障和电力恢复能力,最大程度降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省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时的电力保障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发挥电力在应急中的保障作用。
(2)统一领导、各方联动。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应急资源,强化协调联动,确保应急状况下电力可靠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