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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储能扶持办法:工商业奖补100元/kWh,示范应用最高300万元!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10 | 26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8月9日,广东佛山市工信局发布《佛山市促进新型储能应用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的工商业侧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装机容量给予项目业主最高100元/kWh的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其中还提到,聚焦多元化技术路线,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示范;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和液流电池以及压缩空气、飞轮储能、氢储能等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多种储能技术联合应用复合型储能试点示范以及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商业模式创新试点示范。

针对上述试点示范项目,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新型储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项目,按照储能设施实际投入金额给予项目业主最高10%的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据悉,广东省目前已有多个城市发布了新型储能产业相关政策,其中包括东莞、广州、深圳、佛山、江门、肇庆、惠州、梅州。

北极星储能网整理了共74个储能补贴相关政策,详情如下:


原文如下: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佛山市促进新型储能应用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发展新型储能产业,拓展新型储能应用领域和应用模式,根据《佛山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我局草拟了《佛山市促进新型储能应用扶持办法》,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询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至8月17日(7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8日佛山市促进新型储能应用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发展新型储能产业,拓展新型储能应用领域和应用模式,依据《佛山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制订本扶持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扶持对象为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条支持示范应用。

(一)范围:聚焦多元化技术路线,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示范;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和液流电池以及压缩空气、飞轮储能、氢储能等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多种储能技术联合应用复合型储能试点示范以及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商业模式创新试点示范。

(二)标准:每年评选不多于3个新型储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项目,按照储能设施实际投入金额给予项目业主最高10%的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条支持规模化应用。

(一)范围:支持大数据中心、工业园区、充电设施、5G基站、大型医院、商业楼宇、分布式光伏、微电网、工商业企业等终端用户投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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