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侧储能项目,推动利用峰谷电价差降低用电成本、利用快速响应特性支撑应急保障、电压暂降治理以及需求侧响应等。
(二)标准:对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的工商业侧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装机容量给予项目业主最高100元/kWh的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 支持综合能源管理诊断。
(一)范围:支持家电、建材、有色金属、汽车、装备等行业和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领域的重点企业、能源消费量较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为主)、工业园区等聚焦安全可靠性、经济效益性等开展综合能源管理诊断,推动能源互联网、分布式能源、集中供冷、安全储能、充电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等多领域技术深度融合,运用数字能源管理系统等实现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
(二)标准: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且完成的综合管理管理诊断项目,按照单个项目2万元的标准给予事后奖补。
第五条同一单位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已获得市级同类型专项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第二、三条由市发展改革局执行;第四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6日,政策申请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