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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焦作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促进充电设施建设城乡全覆盖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8-09 | 29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8月4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件明确,促进充电设施建设城乡全覆盖。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工程,鼓励在县城客运站、乡镇政府和客运中心、村委会以及既有停车场等便利群众充电的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构建“县域示范站+公路沿线充电站+村居充电桩”县乡村充电网络。

原文如下: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21日

焦作市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支持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支持运营企业利用现有场地和公共设施建设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采取帮助争取上级补贴资金、市县财政统筹企业发展资金等方式,扶持符合条件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和换电站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含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加强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有停车场的各级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停车场和交通枢纽、换乘点等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事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居民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拥有专用固定车位的居民自建自管充电设施,物业服务、电力部门不得以电力容量等理由拒绝安装私用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国网焦作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充电设施建设城乡全覆盖。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工程,鼓励在县城客运站、乡镇政府和客运中心、村委会以及既有停车场等便利群众充电的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构建“县域示范站+公路沿线充电站+村居充电桩”县乡村充电网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国网焦作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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