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3.2供货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的原件扫描件(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近三个自然年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发票原件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申请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2)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页、合同盖章签字页以及货物清册等能体现资格要求信息的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盖章签字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并制定目录。
(3)对于接受代理商或集货商的标包,如代理商或集货商投标,须提供代理商或集货商投标人自身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或集货商投标人提供制造商供货业绩的不予认可)。
(4)供货业绩只认定最终用户的业绩,对非最终用户的业绩不予认定。
3.3各类货物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物资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除外)。
3.6为有效控制投标人合理报价,本项目评审结束后,对于超过3个及以上标包的所有标段,同一分标、不同分包的所有中标候选人,对相同规格货物(同种物料描述同种技术规范ID即为相同规格)所报单价不得出现异常不平衡报价。如对于同一分标内、不同分包的相同规格货物的所报单价比同一分标内所有标包该规格货物的平均单价高出10%及以上的,对应中选标包中该行项货物不予上架匹配,但实际匹配金额不予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