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0)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三级及以上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1)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以相关专业部门正式通报和约谈纪要为准),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2)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3)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公告》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4)对于因质量存在问题,发生暂停、取消中标资格的,供应商在积极整改和妥善处理后,必须通过问题所在省公司或国网验收,且相关品类解除处罚后满一年。
(1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b.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6)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发生违法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或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的监察建议书(处理决定)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