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简化优化项目审批手续。各职能部门应优化审批流程,电网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评、水保、林地审核手续在组织专家评审并收到报批申请后,按照审批时限办理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10.推广“容缺受理+承诺制”模式。电力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核准等手续时,各职能部门优先予以受理。确有需要的电网项目,可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办理模式,缺失前置文件按规定及时补齐。对于承诺制事项,实行即报即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11.强化用地保障。电力线路塔(杆)基用地原则上不征地,只做一次性经济补偿,不办理用地预审和征地手续。变电站建设用地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交通便利,方便近中远期出线,地质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林草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12.合理避让重点生态功能区。新建电力项目应当优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对于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的电力线路,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必须且无法避让的,在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前提下,自然资源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13.规范电力工程消防管理。消防主管部门对电力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予以大力支持,简化流程,及时核发消防相关证件或备案材料;对电力工程消防验收标准、验收流程和收费标准进行明确,完善相关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住建局)
14.依法支持输电线路路径办理。对纳入国家规划的输电线路,涉及跨越江河岸线保护区、保留区且无法更改路径的,项目单位应开展相关专题论证,在经论证无碍安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水利等有关部门应依法合规予以支持。跨越林区的输电线路优先采用高跨设计,对确需采伐林木或占用林地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林业主管部门应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
(四)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15.加快电力线路跨(穿)越手续办理。铁路、公路管理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加强协调联动,统一电力线路跨(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的审批流程和有关标准。电力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市政、交通、城管、环保、交警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和协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