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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甘孜州:加快建成甘孜—天府南—成都东1000千伏交流特高压工程等输变电工程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28 | 22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落实责任分工。州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州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建设。州发展改革委牵头推动全州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建设,整合专业力量,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服务保障等机制。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州林草局、州市场监管局等要素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指导责任,全力做好各项要素支持工作,主动作为、强化协调,科学有序推进全州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建设。各县(市)党委政府要齐抓共管,坚持党政同责、履职尽责,建立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全力履行属地责任,做好清洁能源开发服务保障工作。

(三)加强服务保障。加大清洁能源项目用地、用林、环水保等要件办理支持力度,纳入“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审、全程跟踪支持;对纳入省重点项目名单的清洁能源项目优先配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提供数据套合、空间准入条件把关等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道路复建等方面各类协调及服务保障工作,为项目开发解决问题、扫除障碍、强化保障。积极支持州内金融机构服务清洁能源开发项目,开展绿色金融行动计划,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推广碳减排支持工具和“川碳快贴”优惠金融政策,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的融资支持。精准落实支持绿色清洁能源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四)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清洁能源开发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进市场竞争公平、交易规范和信息公开。落实州领导联系指导服务重大项目制度,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服务机制,畅通企业反映意见诉求和党委政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重要渠道,依法依规化解矛盾问题,切实保障企业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对阻扰施工、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确保资源开发公平、公开、有序、安全、高效进行。

(五)加强督导问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适时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纳入对县(市)政府和州级部门督导评估内容,健全报告、反馈、整改、约谈、通报等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督导评价监测结果运用,把督导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履职行为、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作为企业参与清洁能源开发建设的重要评价依据。

(六)强化舆论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国家、省、州关于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惠民政策,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展现全州清洁能源发展历史性成就和巨大变革,引导动员全社会支持我州打造全国水风光一体化示范区和四川省绿电供应战略高地,大力营造实现“开发一方资源、发展一方经济、保护一方生态、富裕一方百姓”能源发展愿景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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