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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28 | 21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十八)打造低碳出行新场景。设计一批适合新能源汽车自驾的乡村旅游线路,积极举办文化旅游、体育赛事等活动,推动景区交通系统新能源汽车全覆盖。鼓励各地探索开展新能源汽车自驾租赁业务。制定公共充电车位管理办法,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十九)实行充电优惠措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接入“一键找桩”平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可优先采购经济绿电。鼓励政府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通过出台奖补、消费券等方式减免用户充电费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七、创新配套政策支持

(二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发展改革、经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商务、能源、消防救援等单位紧密协同的推进机制,强化对各地指导,加强建设完成情况和质量考评晾晒,确保政策有效、群众有感、市场有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二十一)强化配套电网支撑。全省农村配电网3年累计投资不低于300亿元。电网扩容要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匹配,适度超前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确保配电设施满足建桩接电需要。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将充电桩报装服务纳入电力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为充换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政策支持,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充电桩低压报装供电提供零投资服务,电网企业承担电表至公共电网连接点工程费用。对高压充电基础设施接电,电网企业投资到用户红线。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付供电企业或由政府直接投资。推动电网企业与车企(经销商)贯通合作“购车办电—装桩接电—充电服务—增值服务”流程,前移乡村私人充电桩电力报装服务关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二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对接入“一键找桩”平台监管且符合标准的乡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给予支持。建设补贴最高可覆盖设备投资的30%,逐年退坡。运营补贴与服务质量、充电效率挂钩。各地要因地制宜确定建设运营补贴标准、支持方式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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