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销售服务网络
(十二)丰富新能源汽车产品供给。支持优势企业提升产能,优化生产布局,培育一批新能源整车头部企业。鼓励传统燃油汽车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充分利用现有产能发展新能源汽车,开发更多适配乡村生产生活的经济实用车型,特别是底盘较高、空间较大的载货微型面包车、微型卡车、轻型卡车等。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深化技术变革,加强动力电池系统、电机电控、汽车电子、新型底盘架构、智能驾驶体系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降低核心零配件价格。(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十三)探索企业“联合下沉”服务。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布局县域销售服务网点,并向周边乡村辐射延伸。充分发挥我省全产业链优势,鼓励厂商、销售商、维修服务商联合组建下乡服务联盟,建设一批集多品牌汽车销售、维修保养、充换电等功能和业态多元的新能源汽车共享服务中心(网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十四)强化“最后一公里”应急抢修服务。构建“车能路云”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引导燃油车维修企业向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领域拓展,促进信息互通,提供应急救援,力争实现城区和乡镇汽车维修需求半小时触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五)便捷新能源二手车流转买卖服务。探索建立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鼓励企业提供“一键式”评估和二手车置换服务。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鼓励各地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
六、激发乡村消费潜力
(十六)创新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举措。落实国家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促销、巡展活动,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引导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车赠送充电桩等配套活动。鼓励各地采用消费券等方式对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对特殊人才、产业工匠等特定人群购车加大优惠补贴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供应链金融和消费金融产品服务,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十七)加快城乡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共交通、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