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交货地点
根据需要由所属项目公司签订合同,具体地点为风光电项目现场。
2.6交货时间
具体以招标人的发货通知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推迟交货时间。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2)包件1投标人须满足:
①投标人或代理商代理的厂家应具备专业的全钒液流电堆生产能力,且产能应不低于100MW/年。
②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已完成单个项目容量1MWh及以上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系统集成设备成套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供货范围页(必须能体现储能设备容量))和已完工或已投运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3)包件2投标人须满足:
①投标人或代理商代理的厂家应为专业的储能系统集成商,应具备不少于3年的储能系统集成经验。
②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约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集成业绩不少于450MWh,其中应具有5项以上已完成的储能设备供货业绩,且单体30MWh及以上容量的系统集成项目不少于3个。业绩须为储能时长不低于1h,且用于电力系统的储能系统集成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供货范围页(必须能体现储能设备容量)),已完成的供货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4)包件3投标人须满足:
①投标人或代理商代理的厂家应为专业的储能系统集成商,应具备不少于3年的储能系统集成经验。
②近3年(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约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集成业绩不少于250MWh,其中应具有5项以上已完成的储能设备供货业绩,且单体30MWh及以上容量的系统集成项目不少于3个,至少包含1项已签约的单体50MWh及以上容量的液冷储能设备合同业绩。业绩须为储能时长不低于1h,且用于电力系统的储能系统集成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供货范围页(必须能体现储能设备容量)),已完成的供货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无效业绩。
备注:其中(2)/(3)/(4)三项要求,投标人根据所投包件满足对应要求即可。
(5)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