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满足以下①和②要求的业绩:
①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必须具备至少两项容量10MW或20MWh以上(含容量10MW或20MWh)的储能系统业绩。
②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必须具备累计100MWh以上(含100MWh)的储能系统供货业绩。
注: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含封面、项目内容、签字或盖章页)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未显示工程规模的,需要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