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供货范围包括磷酸铁锂电池、储能双向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汇流设备、变压器(如需要,主要以380V及10kV电压等级接入,低压接入必须配置隔离变)、集装箱及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空调、通风管道、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视频监视等)和相关电力电缆及通信线缆;与储能相关的电气一、二次设备、通讯机柜、满足电网要求的自动控制系统(满足配套新能源项目的自动控制及通讯等)。
投标人应提供储能系统全套设计、制造图纸,安装及调试的使用说明书。全套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各设备布置图、电气连接图、通讯系统图及其它供货范围内的图纸。具体招标范围、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并以其为准。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2.3计划工期
双方签订具体项目的合同协议书起90个自然日内。具体内容详见《广东粤电电力销售有限公司2023-2024年用户侧储能项目工程总包采购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资质要求
(1)资格能力要求:储能系统EMS、PCS、BMS、电池设备中,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项为自产设备并提供证明文件,自产设备必须提供第三方认证的试验报告。
(2)投标人所应用的电池单体必须通过CNAS质检机构产品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3.1.2财务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声明》为准)。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黑名单,且不处于“黑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以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声明》为准)
3.1.4人员资质要求
无。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以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格声明》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芯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