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至7月21日国家及地方层面发布了16项储能政策,其中涉及储能调峰辅助服务、储能补贴、风光配储能、储能技术申报等。
国家层面
国家发改委:支持家用储能设备等绿色节能家电推广使用
7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因地制宜支持环保灶具、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太阳能热水器、家用储能设备等绿色节能家电推广使用。
国家发改委: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容量电费
7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及使用成本、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等方面发表相关措施。
《通知》中提到,要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措施。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模式试点。
要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政策措施。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推动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到2030 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国家能源局印发《申请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技术要求(暂行)》
7月1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申请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技术要求(暂行)(以下简称《要求》)的通知。
《要求》指出,在开展区域内站点普查(调查)、布局规划等相关工作基础上,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抽水蓄能(分区)合理需求规模和布局要求,对代表性站点进行建设条件、设计方案、经济指标、环境影响等综合比选后,优选提出申请纳规项目清单及推荐建设时序。代表性站点数量一般不少于申请纳规项目数量的1.5倍。对于“十四五”和“十五五”重点实施项目,应提出分年度核准建设时序安排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大可再生能源和储能投资力度 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文件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
地方层面
上限0.3元/kWh、2MW/2h!河南新型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印发
7月18日,河南能源监管办印发《河南新型储能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规则(试行)》。储能参与调峰补偿价格报价上限暂按0.3元/千瓦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