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郑州供电公司,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政策支持
屋顶分布式光伏投资企业依法建设、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手续完善,符合国家、省、市信用管理规定,履行合同较好的给予补助。
(一)支持范围
利用自有住宅自建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工业厂房、大型商超、仓储物流等非公共机构以及利用机关办公楼宇、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
(二)补贴标准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供电公司实际上网电量为准,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全容量建成并网,按0.1元/千瓦时补助;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全容量建成并网,按0.05元/千瓦时补助,每个项目享受补贴年限3年。
(三)奖补办法
1.按照先发电先受益原则,结合各区县(市)年度目标任务,原则上只补贴计划范围内项目,对于超出当年目标部分,在电力消纳能力范围内的项目,顺延下年度。
2.根据区县(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郑州航空港区及六县(市)奖补资金由各区县(市)承担;市内五区、三个开发区及上街区奖补资金,由市与区按照1∶1的比例承担。
3.每年1月31日前,项目业主向项目所在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资金补助申请(见附件2),并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等材料。市内五区、三个开发区及上街区政府结合当地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情况,综合核对验收后,每年3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郑州供电公司核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量数据,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所在区(开发区)财政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郑州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事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农委及郑州供电公司共同参与的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重大事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监测制度,加强项目运行监测和信息归集,提高光伏资源开发利用整体效益。
(二)强化绿色金融保障
鼓励金融机构设计多元化金融产品,加大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绿色信贷的支持力度,鼓励推行光伏、储能等相关领域保险产品,通过多样的绿色金融手段提高投资热度,加大光伏建设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已纳入各级财政补贴清单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所在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风险可控的原则,自主发放补贴确权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