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国资委,郑州供电公司,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二)积极推进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开发利用
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机关办公楼宇、学校、医院、文体设施、城市展览馆、泵站水闸、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公交场站、候车室、国省干道休息区、道班等公共机构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光伏开发主体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参与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电费支付结算。鼓励在大型商超、仓储物流、商务楼宇、宾馆酒店等建筑屋顶开发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大型商业企业在符合安全条件前提下,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事管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郑州供电公司,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绿色建筑领域的光伏开发利用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全市新建公共建筑应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特殊公共建筑星级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新建住宅建筑同步设计安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符合条件的新建产业园区、公共建筑,在满足技术、经济性能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构件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
牵头单位: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人防办、市事管局,郑州供电公司,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开发和创新光伏发电利用场景
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鼓励企业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场所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支持农户利用自建房屋顶、庭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推动绿色用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利用车棚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为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提供“零碳”能源。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城管局,郑州供电公司,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稳步推动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设施
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应用与推广,鼓励装机容量6兆瓦以上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适度配建储能系统。支持发展集中式电网侧储能项目,在光伏项目相对集中、上网电量较大的区域,按照区域装机容量的一定比例配置储能系统,大力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市场,稳步发展用户侧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