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过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领域重点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创建、改革创新。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领导小组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扛起责任,按照《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监督考核。
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价和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建立年度碳达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