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梯次有序达峰行动。
35.科学合理确定碳达峰目标。坚持全市统筹、分类施策,兼顾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减排潜力差异,推动各县(市、区)合理设置碳达峰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梯次有序实施碳达峰。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绿色低碳产业为重点,逐步实现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为全市碳达峰作出积极贡献。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要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尽快进入碳排放平台期。
36.开展碳达峰试点示范建设。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创建在科技、生态、市场、财税、金融等领域部署的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城市、城镇、乡村,争取国家和省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普惠金融等领域的创新措施在我市先行先试。“十四五”期间,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禀赋,选择3~5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县(市、区)、城镇、乡村开展碳达峰试点示范建设。
37.开展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加快新会智造凤山湖产业园(新能源电池产业园)、广东(江门)硅能源产业园等一批绿色低碳园区建设,推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在各大产业园区转化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鼓励支持水泥、造纸、陶瓷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等制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中长期行动方案,示范推广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鼓励各县(市、区)选择企业、社区、公共机构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着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近零碳/零碳企业、社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 “十四五”期间,选择5~10个单位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三、完善绿色低碳保障措施
(一)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研究制定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关键技术研究等重点碳达峰行动方案,制定案例专栏、关键措施清单和三年行动计划,配套出台绿色金融、投资、财税、价格、信用、贸易、政府采购等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建立我市碳达峰、碳中和专家咨询机制,建立专家信息库,针对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重大发展战略制定、重要项目建设、重要政策出台等重大决策在形成前应开展前期专家咨询论证工作。
(二)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
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涵盖全市及各县(市、区)分领域、分行业、分能源品种的能源统计体系,定期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清单,鼓励各县(市、区)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应用于碳排放监测领域,进一步提高碳排放统计核算水平和精确度。建立生态系统碳汇核算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各类自然资源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