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镇居住小区充电桩全覆盖工程。新建小区严格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中明确的居住类配建标准,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对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制定既有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以需求为导向,在现有小区内部或者周边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电网企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同步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到2025年底,实现充电桩全省城镇居住小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单位内部专用桩全覆盖工程。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团体组织等单位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单位内部专用桩建设,不断提高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充电桩安装比例,最大限度满足单位公务和职工使用电动汽车的需求。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公共服务领域,优先在停靠场站配建充电设施,适时在运行沿线补建充电设施,全面提升充电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专用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10%,力争达到20%。各设区市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桩车比不低于1∶2,力争达到1∶1。(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交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旅游景区、康养度假地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工程。结合省“十四五”文化旅游会展康养产业发展规划,与构建一极带动、人字廊道、三大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多层级多组团发展的空间布局相衔接,加快建设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打响“康养山西、夏养山西”品牌建设,在各类旅游景区、康养度假地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到2025年底,国家4A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公共充电桩安装比例不低于车位比的30%,其他A级景区不低于15%,A级(不含)以下景区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文旅厅、山西文旅集团、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省内公路充(换)电网络全覆盖行动
6.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全覆盖工程。依据省黄河、长城、太行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建设规划纲要和工作方案,以驿站、房车营地为布点建设重点,以大功率直流桩为主、小功率直流及交流桩为辅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研究制定三个一号旅游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费标准和配套电价政策,大力推进三个一号旅游公路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公共充电桩三个一号旅游公路208个驿站和131个房车营地充电桩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50公里。(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交控集团、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