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 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招标:关键设备定义为柱上断路器或馈线终端(FTU)。柱上断路器与馈线终端(FTU)相互外购外协的不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在同一包中,A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B,则B不能再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A。但B作为投标主体,可以外购外协C或D)。
3.11 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招标:关键设备定义为环网箱或站所终端(DTU)。环网箱与站所终端(DTU)相互外购外协的不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在同一包中,A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B,则B不能再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A。但B作为投标主体,可以外购外协C或D)。
3.12 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负荷开关招标:关键设备定义为柱上负荷开关或馈线终端(FTU)。柱上负荷开关与馈线终端(FTU)相互外购外协的不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在同一包中,A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B,则B不能再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A。但B作为投标主体,可以外购外协C或D)
3.13 本批次以下标包合同专用条款8.1修改为:“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设备通过验收并投运后5年。如果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超过前述约定期限的,则质量保证期应以较长者为准。”

公告附件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说明:
1.供货业绩年限中“近三年”指2020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不含公告发布之日),“近五年”指2018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止(不含公告发布之日),表格内有特殊说明的以表格内容为准。
2.供货业绩要求说明:对于接受代理的分标,投标人若是制造商,则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制造商的资质业绩即可;投标人若是代理商,则其与其所代理的制造商须分别满足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中代理商与制造商的资质业绩。此外,对于供货业绩这一项,代理商代理该制造商的供货(销售)业绩可算作制造商业绩。
3.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合同复及销售发票的扫描件,供货业绩可仅提供发票和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签署页和货物清册)的扫描件,不需提供整个合同文本,业绩时间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此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规定有冲突,以此要求为准。
4.发票扫描件可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现场评标委员会亦会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发票进行随机查验,对于无法查验的票据,其发票金额(数量)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并将作出可能存在虚假投标行为的判断,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投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