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十四五”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要竞争性配置光热一体化项目。
《通知》中提出,结合“十四五”电力需求,以光热配比、镜储配置、调峰调频、技术性能、光热业绩(含建设履约情况)等为主要条件,竞争性配置光热一体化项目(指光热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的一体化项目)。原则上参与竞争配置项目新能源与光热比例最高为6∶1(科学安排新能源建设时序),鼓励每10万千瓦电站的镜场面积不少于80万平方米,日储能时长6小时以上(年时长最低为2190小时),技术水平要求不得低于国家组织的示范项目。
原文如下:
青海省能源局关于推动“十四五”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发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电力公司、各能源企业:
为加快我省“十四五”光热发电项目建设,更好发挥光热发电项目在能源保供增供和电力系统灵活调峰方面的作用,助力加快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28号),特制定本通知。
一、强化规划引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全省光热规划管理,组织市州开展光热发电资源普查,兼顾资源条件、电力供需、技术特点、用水条件、生态保护、要素保障等因素,做好可再生能源规划等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光热发电项目空间布局,在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二、开展竞争配置。结合“十四五”电力需求,以光热配比、镜储配置、调峰调频、技术性能、光热业绩(含建设履约情况)等为主要条件,竞争性配置光热一体化项目(指光热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的一体化项目)。原则上参与竞争配置项目新能源与光热比例最高为6∶1(科学安排新能源建设时序),鼓励每10万千瓦电站的镜场面积不少于80万平方米,日储能时长6小时以上(年时长最低为2190小时),技术水平要求不得低于国家组织的示范项目。
三、加强要素保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联合开展选址选线,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光热一体化项目,实行优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审查效率等服务举措。项目用地参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及青海省实施细则执行。
四、加大电价支持。纳入2021年、2022年全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且按期建成的本地消纳项目,光热上网电价按照煤电基准电价执行。2023至2025年,通过竞争性配置取得的光热一体化项目均参与市场化交易,光热上网电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执行,绿电优先参与青海省各类电力市场,具体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