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建设管理。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国网抚州供电公司等部门要立足于快速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充电设施建设的备案、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并加强配建充电设施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配套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规范运营管理。按照“全市一张充电网”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规范充电设施运营服务,不断提升智能服务水平。各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市场主体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和市场竞争,为充电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在合法合理的竞争共同拓展市场、提升效益,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方式搞恶性竞争,不得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市城管局要切实强化市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不断创新管理方式,着力营造、构建竞争有序、有力的电动汽车充电市场。
(四)做实安全管理。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加强日常检查及运维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切实做好充电桩配电设施建设、运行的安全管理,因充电设施维护不到位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维护管理单位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住建、应急、消防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中强制性认证产品及自愿性认证产品的监管,通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等评价方式,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和行业自律,增强充电设施安全性、通用性、开放性。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成立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和分管自然资源、住建的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抚州东临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专项工作,建立相应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抓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