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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11 | 29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以“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快慢互济、分类推进”为原则,做好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

——适度超前,分步建设。着眼于电动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步分类、有序推进。

——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完善体制机制,通过国有企业主投控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

(三)发展目标

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未来一段时期,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市场需求、民生需求将大幅增加,按照省级发展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发展目标如下:

至2023年底,全市建成使用各类充电桩3000根以上;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市中心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5公里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3公里;骨干高速公路服务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充电基础设施加快进入居住小区,桩数占比超过25%;与电动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初具雏形。

至2025年底,全市建成使用各类充电桩8000-10000根;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6,市中心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2公里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1-1.5公里;市内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居住小区充电桩数量超过4000根,占总量的40%以上;建成与电动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建设内容

(一)全力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示范站建设。在中心城区建设“1+N”充电骨干网点:“1”是指1个不少于150根桩的新能源充电示范综合体,确保2024年上半年投入使用;“N”是在中心城区交通枢纽位置合理布局,采取单独占地或配建提升现有公共停车场等方式,建设6-8个集中式公共充电示范站(每站不少于40根桩),2023年底基本建成。在各县(区)选择核心位置,采取单独占地或者配建提升现有公共停车场等方式,2023年底前建设不少于1个集中式公共充电站(不少于30根桩)。

(二)优先建设城市人口集聚区充电设施。推进现有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文化体育场馆、宾馆以及交通枢纽(包括高铁站、二级以上客运站等)、城市道路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2023年达到10%的车位比例。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应按10%-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未按照条件进行建设的,相关验收部门依法依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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