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关于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聚力打造“全国新能源产能中心和应用示范城市”,全面推进落实《关于促进温州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温州市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温州市关于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二、主要内容
《温州市关于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立足“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示范应用、环境营造”四个方面,制定了14条配套政策。
(一)支持产业发展,共4条政策。一是加强用地用海保障。用地方面,向上争取新能源产业地(用海)试点;用海方面,向上争取纳入国家级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基地,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保障“风光倍增”项目落地。二是强化用能要素保障。重点保障重大新能源产业项目能耗指标。对腾出的用能空间灵活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三是实施人才引育政策。努力集聚一批新能源领域产业领军人才、首席专家、工程师、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形成新能源产业“十百千万”人才支撑体系。四是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用足用好500亿元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支持产业基金对能源企业和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
(二)支持科技创新,共3条政策。一是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每年开展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评价优秀的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二是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申报重大科技项目,每年争取立项3项以上。对揭榜立项的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经费,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联合体给予牵头单位20万元补助。三是实施企业税收、奖补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达到设定条件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示范应用,共3条政策。一是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对新能源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给予奖补。淘汰燃油巡游车或新购,按照2万元/车给予补助。实行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二是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对2023年投用的加氢站,按加氢能力,分级奖补。三是鼓励储能规模化应用。新型储能项目纳入省级示范项目的,享受3年补贴政策。
(四)支持环境营造,共4条政策。一是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重点聚焦新能源产业项目,开启绿色审批通道。进一步优化项目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二是推进低(零)碳试点建设。推进体制创新,形成低(零)碳发展经验和模式。三是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制定各类电力用户使用绿色电力激励措施,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四是优化金融支持服务。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新能源重大项目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