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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新型储能行动方案:补助最高500万!2027年装机力争6GW!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11 | 24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惠州市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和上下联动,协调解决我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形成政策合力。充分发挥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的协调作用,打造支撑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高水平科技服务平台和高端智库。

(十三)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强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管理,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单位要落实企业安全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执行储能电站建筑设计防火等标准要求,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按相关规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履行项目安全管理程序,规范项目运营维护。对拟建设新型储能电站的城镇住宅小区、农村地区等区域,供电部门要加强现有线路排查,做好电网规划建设,确保适应储能接入电网的需求。

(十四)加强人才保障。加强新型储能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研究,依托国家、省级重大人才工程以及市、县(区)人才支持政策,加大储能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和管理团队、产业技术人才引育力度。将新型储能产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育列入市科技人才(团队)政策重点支持方向,产业技术人才引进纳入“万名青年大学生招引行动”专项支持。推动在惠院校与新型储能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培育人才,加强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户籍、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创新创业等方面对持“优粤惠才卡”的新型储能产业人才给予优先支持。

(十五)强化资源保障。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型储能电站,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对新型储能制造业和应用项目,优先保障其增资扩产用地并享受优惠地价,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评估价的70%执行。本行动方案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分别对科技、制造业、能源领域的扶持政策制定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并负责资金发放、监管和具体解释。每年的奖补金额和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发放。符合本行动方案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市级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且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1. 部门责任分工表

2.新型储能产业链制造业重点发展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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