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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对新能源电池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补助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06 | 26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三)规划产业布局。结合县区产业基础,统筹规划产业布局,避免产业无序发展和结构性产能过剩,确定驿城区依托鹏辉电源,主攻新能源锂电池研发、总装集成,发力储能方向;市高新区依托化工产业园,主攻锂电池产业上游化工材料;遂平县依托惠强新材,主攻锂电池功能膜;汝南县主攻储能电池、正负极材料、结构件等高附加值产品。

二、强化政策引领

(一)明确产业发展路径。结合全市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发展基础及发力方向,市加快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台了《驻马店市新能源电池产业培育工作方案》,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从产业规模、招商引资、创新研发、转型升级、交流合作等方面明确了产业发展的基本路径,并提出要在组织领导、资源要素、营商环境、金融支持、人才引育等方面做好保障。

(二)制定相关支持措施。坚持“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的原则,从促进企业发展和推动项目建设的角度出发,参考借鉴福建省宁德市、江西省等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发展的十条措施》,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投产运营、配套费用、能耗保障、技术创新、人才补贴、基金扶持、上市奖补等方面给予“真金白银”支持。

(三)加大政策宣传引导。为保证各类支持政策措施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市加快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指导各重点县区充分利用“企业服务总入口”,加大“十条措施”宣传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锂电池产业链相关企业对各项政策应知应知、应享尽享,全方位支持新能源锂电池产业健康发展。目前各重点县区已结合实际制定了产业培育方案。

三、落实政策措施

(一)加大设备投资补贴。一是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发展的十条措施》中第二条“实施设备投资补助”相关要求,对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含技改),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由受益财政按其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最高限额1000万元,补助资金自项目投产年度起3年内等比例分年度兑现,凡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锂电池产业项目均可直接申报设备投资补助。二是鼓励新能源锂电池企业积极申报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项目,先后为鹏辉电源锂离子全自动生产线升级改装项目、惠强新材高性能锂电池规模生产项目、鹏辉锂离子电池材料绿色低碳循环项目等3个项目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累计批复设备更新改造贷款2亿元。

(二)加大能耗政策支持。一是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链发展的十条措施》中第五条“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能耗需求”相关要求,对增加值低于驻马店市GDP能耗的电池级碳酸锂和氢氧化锂、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复合石墨体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等电解质,N-甲基吡咯烷酮等溶剂和粘结剂材料、锂电池制造、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重大项目,在能耗需求上予以倾斜支持。二是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2年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针对新能源锂电池企业及产业项目用电量较大的特点,鼓励新能源锂电池企业通过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等形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积极推动直购电、绿电直采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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