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两个220千伏及以上等级变电站施工管理业绩(*须在本单位注册的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
②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的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
③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其他主要人员相应的职称证书、注册证或岗位证书。
④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由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配备的相关人员组成。
3.1.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工作内容及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2.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3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委托中介机构、中间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串通投标,以及侵害投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损害国家、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投标人成交资格,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要求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