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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重点研发输变电超特高压、高中压管路等精密铸件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05 | 27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完善科技评价机制和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授予高校院所的研发团队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网络化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能力,鼓励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培育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鼓励支持其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大学科技园等专业科技服务。

(四)加强科技金融深度结合

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共创多赢”的理念,创新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创新科技金融业务模式、创新收益分配机制,促进金融要素、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企业集聚,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营造支持创新的多元化科技金融体系。推进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引导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进企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应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等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企业信息支撑,缓解融资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问题,提高企业融资服务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为科技企业提供金融贷款贴息,创新基金支持等便捷有力的信贷服务,精准培育优质科技创新企业,充分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创业的助推作用。

第十一章 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对科技事业的领导,健全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体制,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各级党委、政府要肩负起领导和组织全市科技创新发展的责任,切实把科技创新摆到全局工作的核心位置来抓,努力为科技创新生态建设提供“优质土壤”。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做科技创新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良性发展。

(二)扩大科技宣传与引导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增强科技宣传意识,提升全社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度,客观平实宣传科技成就,扩大对科技发展战略及科技规划成果的宣传,重点宣传科技工作者践行新时代创新精神的先进事迹和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发展,形成共同推进科技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

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绩效评价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对科技创新工作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县区和部门,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技创新统计指标体系及各项统计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科学的统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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