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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强制配储愈演愈烈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7-03 | 24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从鼓励引导到不建受罚,新能源配储比例、时长呈现不断走高趋势。

业内呼吁已久的“叫停新能源强制配储政策”不但没有叫停,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今年以来,河南、山东、广东等地陆续发文加快新型储能发展,要求严格按照开发方案中承诺的储能配比配置储能设施,如未投运,电网不得调度和收购其电力电量。有的甚至提出,按照未完成储能容量对应新能源容量规模的2倍停运其并网发电容量。

纵观新能源配储政策发展,由最初的鼓励引导到成为并网标配,再到不建受罚,配储比例也从原先的10%—20%逐步上升至15%—30%,储能时长从1—2小时抬升至4—5小时,呈现逐步走高态势。业内多次呼吁,新能源配储不能简单“一刀切”,应停止强制措施,配不配、怎么配交给市场选择。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新能源强制配储越陷越深?叫停新能源强制配储的难点又何在?

新能源配储走高趋势明显

6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2021年及以后河南省年度风光开发方案中的新能源项目,要严格按照开发方案中承诺的储能配比配置储能设施,储能设施投运时间应不晚于新能源项目投运时间;如未投运,电网不得调度和收购其电力电量。

无独有偶。6月7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未按要求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公司原则上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3月8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规范性文件意见的通知,明确对于新能源场站实际配建或租赁储能容量不足的,按照未完成储能容量对应新能源容量规模的2倍停运其并网发电容量,直至满足接入批复方案要求为止。

随着新能源规模越来越大,其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的特点给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带来巨大挑战,迫切需要通过储能设施提升调节能力、保障安全。基于此,各地不断加大储能发展力度,乃至上调新型储能装机目标。河南省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600万千瓦。这一目标较去年8月河南省发布的《“十四五”新型储能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力争并网规模达到 220 万千瓦”的目标提升超一倍。

强制配储是我国当前储能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中国能源报》记者注意到,自2017年以来,有超过20个省市陆续出台新能源配储政策文件,1—2小时储能时长,10%、15%的配置比例已属常规设置,4—5小时储能时长,20%、25%、30%乃至更高配置比例正不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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