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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加快推动电工电气、新能源、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等产业迈向中高端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6-30 | 22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四)鼓励企业提高容积率。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情况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引导企业创新提升

(一)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新技术新产品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三星级以上等平台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卡脖子”“短板”等有关目录或清单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产业链协同创新等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三)支持行业标杆企业培育。对获评“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奖项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外地迁入我市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迁入当年视作首次获评进行奖励。具体按照《海安县开展创新型行业单打冠军企业培育实施意见》(海办发〔2016〕31号)落实相关政策。

(四)鼓励企业模式创新。鼓励工业企业探索“制造+服务”的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南通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40万元、15万元、5万元。

(五)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当年被认定为工业设计、工业软件、研发创新、供应链管理、咨询管理、服务外包等独立法人的专业服务机构,按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分别给予4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六、促进企业节能降碳增效

(一)支持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对企业当年采取节能或循环经济改造,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重点工程项目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年节能量达300吨标煤(等价值)以上并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的,每100吨标煤奖励2万元,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万(当年获省级以上专项奖励的项目,市级不再奖励)。

(二)鼓励开展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对完成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评价),并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验收通过的,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制造行业标准、绿色供应链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清洁生产通过南通市及本市审核验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鼓励企业通过绿色金融实施节能降碳改造。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对其通过绿色信贷产生的担保费用,按50%给予补贴;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并投保机器损坏险的,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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