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一)引导企业加大有效投入。凡属于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纺织业(含丝绸、化纤产业、印染产业进口节能节水印染设备),通过节能评估审查且经专家认定不属于高耗能的技改项目,对当年购置符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设备,并经有权机构认定为先进性生产设备(含设备与软件)的,按投资额分档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经核实确认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25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按4%、5%、6%、8%、10%分档给予奖励。技改投入奖励以单个企业计算。单台价值小于1万元的设备不予奖励。新招引项目、新增用地项目自实施以来累计设备投入达到投资协议要求且不低于100万元/亩后,新增技改设备投入部分亦享受此项奖励。
(二)鼓励建设智能车间(工厂)。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三)建立在线技改项目保险补偿机制。对当年200万以上在线技改项目,投保机器损坏险的,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激励企业数字化转型
(一)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5G+工业互联网数字赋能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2〕14号)落实相关政策。
(二)鼓励企业深化标识解析应用。促进相关行业、企业标识解析应用与发展,对接入南通本地二级节点,标识注册量和解析量均超过50万次,且解析量排名全市前5名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三)支持“5G”全连接工厂建设。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打造新型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实施“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建设产线级、车间级、工厂级5G全连接工厂。对获评国家级、省级“5G”全连接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15万元。
四、鼓励企业“向存量要增量”
(一)实施差别化资源配置。按照《海安市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亩产论英雄”改革实施办法》(海政发〔2021〕52号)执行,附则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二)鼓励存量企业兼并重组、靠大引强。支持企业“围墙”内新上项目、改建厂房、提高资源利用综合产出率,并将相关奖励资金用于技改投入扩能提质。按照《市政府关于增强制造业内生动能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益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发〔2022〕43号)执行。
(三)鼓励盘活闲置土地。对通过技改投入、自主招商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或厂房从而达到全市行业平均产出水平的,对当年综合贡献超过行业平均增幅以外的部分,每净增300万元奖励50万元,超过部分以此为标准按比例进行奖励。新招引项目原则上必须与企业原行业相同或相近,严禁土地开发后出现“厂中厂”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