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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元/kW·年!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成都市给予储能项目专项资金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6-30 | 27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四)虚拟电厂储能领域。支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利用分散式储能设施,结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提升负荷侧的调节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原则上需充分考虑电网企业储能容量需求,合理设计储能规模。

(二)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调控的功能,按数智化管理要求接入到成都市储能聚合管理平台,签订调控协议,接受电网统筹调度,以确保公用电网安全运行,并开展削峰填谷、备电、需求侧响应、无功响应等应用。

(三)储能系统采用的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证明,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额定功率大于100千瓦且储能时间大于15分钟的储能系统应满足《电力系统电化学储能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6558-2018)要求。

(四)项目业主对储能设施安全负有主体责任,要制定完善措施,加强安全与消防设施建设管理,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储能设施安全运行。

三、支持政策

对入选的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虚拟电厂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规模给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预算内资金补助,补助周期为连续3年。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请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储能专项)市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cn//)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且项目已经开工或2023年能够开工。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有关要求,认真编写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填写资金申报表及绩效目标评价表(附件2-3)。

(二)申报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业主)是资金申报单位,负责将申报资料按规定报送汇总申报单位,资金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县发改部门是汇总申报单位,负责将本领域、本地区项目审核汇总后向市发改委报送资金申请及相关材料。市属国有企业项目需报项目对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转报市发改委。

(三)申报流程。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电网公司等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支持项目。项目确定后,电网公司与项目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确保储能系统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

(四)项目验收。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电网公司确认储能设施运转情况,对达到条件的支持项目发放年度补贴,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效果不达标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未能按期投运的、疏于安全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收回并终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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