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效审批
5.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及时参与辖区范围内10千伏及以上新建变电站(含开关站、换流站)选址、新建线路路径通道方案现场踏勘,核实土地、林地性质及其他敏感因素,合理提出方案优化和支持性意见,协助建设单位确定站址及路径方案,原则上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方案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6.能源部门和电力建设主体应当依据电力专项规划和年度电力建设项目建设计划,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政策,在每年三月前统计下一年电力建设用地需求量提供自然资源部门。电力建设企业应开展好项目用地报批相关前期工作,将项目用地报批所需材料及时提交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及时组件。项目用地报批范围确定后,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应组织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加快开展征地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7.电力建设企业提交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后,所在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出具意见。(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8.文化和旅游部门需参与电力企业选址过程现场踏勘,确定站址不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时,应当出具审批意见,不用再提供《文物调查评估意见》。如项目站址在文物重点保护范围内,需要进行考古调查的,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由文物行政部门组织文物考古机构,对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进行专项考古调查,编制《文物调查工作报告》,报上级文物行政部门认可后提交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经调查建设项目涉及和影响区域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按相关程序开展考古发掘工作。(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9.水土保持方案全部报审材料按要求提交后,州、县市水务部门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技术审查时限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内)。(牵头单位:州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
10.针对电网建设涉及的土地、林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征补标准,严格执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2〕45号)。未在公布范围的补偿标准由各县市根据实际制定。(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大理经开区管委会,云南电网公司大理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