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更加有力。引导金融机构对绿色资产进行差异化定价,形成金融机构资产组合碳强度核算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资产组合碳强度符合“双碳”目标及“十四五”规划下降进度要求,加大绿色资产投放比例。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畅通高效,绿色项目(企业)主体识别、信息共享、投融资对接能力进一步提升,力争到2025年末,辖区绿色贷款余额全市占比25%以上,绿色债券余额全市占比稳定在30%以上。
(三)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更加融合。贯彻国家绿色发展理念,参照国际通行绿色金融标准,识别全区主要产业部门绿色低碳转型的投资机遇,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工程,推动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生态系统。建立可满足能源、建筑、交通等主要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和配套激励机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四)绿色金融跨区域合作成效更加显著。以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为契机,紧抓绿色金融发展机遇,立足长江经济带,探索开展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区域生态资源资本化转型;与青羊、锦江区等开展绿色金融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生态共治;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争取参与中新(加坡)、中欧主要绿色金融标准、产品等一致化的实践应用。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鼓励金融机构落实“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
(五)绿色金融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更加高效。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推进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力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降低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57%,力争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巩固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助力全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金融助推长江经济带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树立典范。
二、具体举措
(一)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
1.进一步集聚各类金融机构。加快提升金融集聚区能级,鼓励各类中外资金融机构落户渝中,打造全牌照金融机构体系。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在渝中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研究中心,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建立绿色金融专业条线或部门、设立绿色特色分支机构,增强绿色金融要素集聚和辐射能力。实施“零碳”(低碳)机构网点示范建设,提升绿色金融专业化服务水平。将美丰银行旧址区域打造为渝中“绿色发展共建试点区”,协调推进重庆金融历史博物馆开业运营、绿色金融成果展馆加快建设,引入绿色金融专业化组织;对接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探索设立重庆绿色金融研究院(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招商局、解放碑CBD管委会、母城文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