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提升统计核算能力。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核算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和吉林省碳排放统计核算要求,强化能源、工业等领域相关统计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健全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支持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探索建立重点企业碳排放精细化核算标准和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标准。(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体系,落实有保有压差别化财税、金融、价格和土地等政策。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能源保障、传统能源升级改造、清洁能源发展等扶持力度和对节能降碳项目及相关企业支持力度。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开展绿色金融应用,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项目实践,对投向绿色低碳领域的贷款给予贴息类奖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和履约管理,指导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企业进行碳市场上线交易、配额清缴履约等。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用能权试点建设,建立市级用能权登记和交易系统,在重要行业开展用能权交易,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衔接。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分解落实到每个年度,明确推进措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县(市)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其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重要事项及时提请省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市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按照本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着力抓好各项任务,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按照碳达峰工作有关部署,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和力量,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