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黑名单”。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信用信息报告PDF文件)。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2专用资质要求
001标包1青海省海西州宝库224.5MW/889MWh储能电站工程EPC总承包联合体方(联合体方包括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需满足以下资质:
(1)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成员在近三年的工程实施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勘测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4)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有EMS(能量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一项及以上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具有国家级CMA和CNAS储能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或产品认证;
(5)联合体牵头方需同时具备以下要求:①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国内100MWh及以上液冷储能系统投运业绩及经验;②具有级联储能系统累计不低于100MWh的业绩,单站级联储能系统50MWh及以上的业绩;③具有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含EMS、PCS、BMS、电池等)国内成套供货合同业绩累计容量不低于1GWh,提供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意见书。注: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提供中标通知或合同协议书、合同封面、供货清单、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其中投运业绩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投运证明);
(6)联合体方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并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联合体牵头方具有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或取得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需提供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8)联合体牵头方选用的储能专用电芯厂家需提供近3年国内累计15GWh及以上磷酸铁锂电芯供货业绩(包含提供中标通知或合同协议书、合同封面、供货清单、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发票等);
(9)联合体双方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