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渝快办”数字赋能,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26件涉企“一件事”主题服务全程网办。优化“企业服务专区”“个体工商户服务直通车”,集中发布助企惠企“政策包”,实现政策“精准直达”“免申即享”。深入推进常态化“三服务”工作,落实服务企业专员等制度,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堵点、卡点。清理规范涉企中介收费,持续深化“红顶”中介、垄断性中介高收费治理。
(十七)营造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促进“非禁即入”,杜绝“准入不准营”,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隐形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支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保障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十八)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和民营经济人士财产和人身权,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杜绝滥用行政权力干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的行为,规范各种执法检查,做到“无事不扰”。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公共法律服务园区行等行动,推广使用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手册。组织开展不适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十九)持续开展欠款清理整治。全面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大型民营企业拖欠中小民营企业的工程、货物、服务款项。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长效机制,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加强信息披露和对恶意拖欠典型案例的曝光,严格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处罚。
八、着力推动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二十)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市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和邀请民营企业家列席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健全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政策调整时设置合理过渡期。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重庆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要求,营造既亲又清、规范有序、良性互动的政商交往氛围。
(二十一)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启动“新时代渝商5511培训计划”,推进“代际传承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发布重庆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定期开展优秀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表彰活动。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创业者典型事迹,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