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着力化解民营经济发展困难问题
(十二)助力市场开拓。实施百团千企国际市场开拓行动,培育推广“渝贸全球”品牌展,按规定给予参展补贴。搭建出口企业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帮助民营企业对外贸易防范风险、降低成本。搭建“渝企零距离”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信息平台,对开放供应链、构建本地配套集群成效较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在政府采购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他金额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比例不低于30%。
(十三)缓解融资难题。成立1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健全政府、银行、担保三位一体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市域银行联动各类投资机构,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融资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发放贷款的核心企业给予奖励。落实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政策,开展拟上市(含挂牌)企业获得合法合规证明“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加大“大数据+金融”的整合运用力度,促进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依托重庆产业投资母基金,加大对民营制造业企业投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阶段性减免中小微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至2027年年底。
(十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延续和优化实施的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实施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行等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共融的中小企业集聚区,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发展空间。鼓励工业企业合理优化调整生产时序错峰用电,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和分布式储能项目,综合降低用电成本。对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转供的具有调峰能力的工业企业日均用气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部分,执行0.1—0.3元/立方米的配气价格优惠。
(十五)强化人才和用工保障。建立民营经济领军人才“揭榜招贤”机制,发布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建设民营企业创新人才驿站。实施政府补贴性企校订单培养技能人才项目,加快推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探索建立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民营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创新机制。鼓励民营企业人才积极申报中高级职称,科学设置调整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相适应的职称申报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企业职工新型学徒制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继续按规定执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七、着力打造民营经济发展一流营商环境